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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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西乡塘区是广西南宁市辖区,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,该区是南宁市面积最大、人口最多的区。西乡塘区地处南宁市西北部 ,东连兴宁区,西北接隆安县,南靠江南区,东北与武鸣县接壤,西南接扶绥县,西乡塘区处在大西南出海大通道上,有发达的交通路网,南宁市新建的快速环道、高速外环连接城区东南两端。凭借优越的地缘优势,西乡塘区已成为大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一环。全区总面积面积1298平方千米,2011年末总人口76.46万。西乡塘区在商贸物流方面,汽车、物流、房地产、家电、机电、餐饮业等领域异军突起,凸显出独特的群聚效应。2017年12月14日,获评中国工业百强区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,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,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,其中西乡塘区位列第81名。西乡塘区历史悠久国,秦以前属百越(西瓯、骆越)之地。秦始皇三十二年(公元前214年),秦王朝统一岭南地区后,设桂林、象、南海三郡,西乡塘区属桂林郡。